|
推行社会公开承诺制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以及文明窗口建设,树立良好的政府部门形象的有效措施。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塑造物价部门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市物价局决定从十月一日起推行社会公开承诺制度。 一、承诺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由政府管理的价格工作中与社会关系密切的有关业务,涵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价格监督检查和相关价格鉴证、评估、信息咨询服务。 二、承诺内容 (一)收费管理: 1、凡涉及行政事业性,公益性和公用事业服务收费的,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报批,按管理权限自收取申请报告及必要的相关材料齐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不予批复或予以转报等处理,并反馈告知申请人。 2、对申请审定收费的单位或经营者,要一次性告知其申请收费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材料和有关事项要求,为申请者提供方便。 3、收费许可证年审,自证件收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商品价格管理: 1、企业申报调、定价商品,相关材料齐全,自收齐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批复,或作出给予上报或不予上报的答复,不予批复或不予上报的要向其说明理由。 2、对报批单位手续不全的,一次性交代清楚其应补充的各项材料;对企业申请的调、定价商品,要认真调查、审核、测算,高度负责。 3、制定或审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实施听证会制度,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三)价格、收费举报投诉的受理: 1、接到举报或投诉后,应立即填写价格、收费举报或投诉记录表,并按其性质、内容,分为解答释疑、协调解决、调查处理、立案查办四种类型,分别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2、按受价格、收费举报或投诉,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主办科(所)应立即提出拟办意见,送交主管领导阅批后,随即办理;不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或投诉者。 3、受理价格、收费举报或投诉件,要按类型作出相应处理。属于解答释疑类型的,要马上给予作出解答,不能马上解答的,最迟不超过24小时;属于协调解决类型的,应在三至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属于调查处理类型的,视事件复杂程度,在一周或半个月内作出处理;属于需要立案查办类型的,在一个月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或牵涉面广的,经领导批准,在三个月内办结。 4、应为举报、投诉者保密,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四)价格服务: 1、价格服务包括价格鉴证、评估、信息以及有关物价法规、政策咨询等,价格服务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 2、单位或个人办理价格鉴证和评估业务,要及时出具准确价格鉴证和评估报告。对有关资料、文件、手续齐全的委托事务,能即时办理的,立即办理,出具报告书;不能立即办理的,一般性委托事务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具报告书;重大价格论证个案信守协议,在议定时限内完成。 3、快速提供准确、有效的价格信息。对属于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价政策和规定的监测范围内商品及服务价格信息咨询(除暂时不能公开的),在四小时内回复;数量较多,内容较复杂的价格咨询项目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在上述范围之外的有关市场价格信息咨询,也积极受理,力争答复。确实无法答复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4、价格服务属于有偿服务范畴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三、承诺责任 为促使社会公开承诺制的顺利实施,要实行分工负责,确保承诺,市物价局成立“社会公开承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监察员负责承诺制实施的监督。按承诺制内容各科(所)职责分解如下: 收费管理承诺。由收费科负责,责任人肖南星。联系电话:2525480 商品价格管理承诺。由商价科负责,责任人 高俊锋。联系电话:2529691。 价格收费举报投诉受理。由物价检查分局负责,责任人赖云明。联系电话:2526104。 价格鉴证、评估、承诺。由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责任人林世剑。联系电话:2524222。 价格信息咨询承诺。由人秘科负责,责任人曾铭声,联系电话:2525391。
|